通知公告
热点新闻
关于开展学生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10-13

关于做好2015年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就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3-19  

关于做好2015年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各院(系):

2015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达到749万人、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人数增长至23.3万人,高校毕业生规模进一步加大,宏观就业形势面临多重压力,就业创业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大学生就业创业比例,实现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全力做好201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委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全面促进我校2015年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全力完成2015年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学校高度重视就业创业工作,坚决落实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成立以柯文进书记、王稼琼校长为组长,孙善学副书记为常务副组长,王文举、王传生副校长为副组长,各院(系)院长、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部负责同志组成的学校2015年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将就业创业工作摆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领导、落实、统筹、协调我校就业创业工作。各院(系)党政要成立2015年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要对本院(系)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负总责,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统筹推进整体工作,把“机构、人员、经费”落实到位。各院(系)要领导、组织广大教职员工、论文指导老师、研究生导师、辅导员、毕业生班主任共同参与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形成更加完善的院(系)就业创业工作体系,为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供有力保障。2015年就业创业工作专项经费按每名毕业生(包含毕业研究生)100元标准划拨院(系)。2015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是:本专科生初次就业率达到95%、研究生初次就业率达到90%,保持毕业生签约率相对稳定。考研、出国和创业人数较去年有所提升,不断提升毕业生的就业质量。

二、加强教育,正确引导,深入细致地做好毕业生思想教育和政策宣传工作。学校有关部门和各院(系)要结合今年就业形势以及我校学生的实际情况,把毕业生的思想教育作为促进就业创业的先导性工作,积极组织毕业生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给毕业生的回信精神,着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毕业生把个人梦想融入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主动到国家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要结合学生特点,促进他们知国情、接地气、转观念、长才干。要通过优秀校友讲体会、专家学者讲形势、创业典型讲经验等多种形式,帮助毕业生调整就业预期,规划职业生涯,积极主动就业创业。学校有关部门和各院(系)要加强各项就业创业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力度,充分发挥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作用,建立学校、院系、班级三级联动的政策宣传网络,要充分利用微博、微信、手机报等媒体,及时宣传解读国家出台的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努力确保每一位毕业生都知晓、用好政策。

三、健全机制,加强保障,全面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和自主创业工作。学校要全面开展北京地区高校示范性创业中心的建设工作,健全创新创业工作机制,完善建设内容,加强保障与资金配套,保证建设成效。学校有关部门和各院(系)要积极贯彻落实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支持创业的政策精神,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要组织创业精神、创业政策流程的讲座和交流会,鼓励和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创业模拟等实践活动,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加大对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支持力度,聘请创业成功人士、企业家、创业指导专家担任学生创业导师,多渠道筹集资金,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资金支持。鼓励和协助大学生创业团队入驻北京市“一街三园”的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园,继续推动学校创业孵化基地和实习实践基地建设,建立校内创业苗圃咖啡,提供场地用于学生创业孵化和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四、完善创新,提升质量,强化就业指导与服务。学校有关部门和各院(系)要不断完善和创新就业指导课程、就业指导讲座、工作坊、个体咨询等辅导形式,根据学生的个性化需求,加大力度扩展求职工作坊、一对一就业辅导的覆盖面,帮助毕业生合理确立职业目标,及时疏导毕业生求职过程中的焦虑、依赖等心理问题,增强其应对竞争及挫折的抗压能力。积极组织模拟面试大赛和职业规划大赛等课外活动,充分发挥就业实践活动的带动作用,进一步提高就业指导的覆盖面和实效性,帮助毕业生顺利就业。学校有关部门和各院(系)要继续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的就业调研与就业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要积极使用就业信息网、微博、微信等传播方式提高发布信息的效率,力争为毕业生提供点对点的信息服务。

五、加强调研,拓宽领域,鼓励毕业生多渠道多形式就业。学校有关部门和各院(系)要充分发挥校园就业市场的主渠道和基础性作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各方资源,深入挖掘重点行业、重点用人单位的潜力,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校园招聘活动,广泛征集适合本学校、本院(系)毕业生的需求信息,确保招聘信息数量进一步增加,信息质量进一步提高。要加快对京内外就业市场的调研工作,结合国家新推出的“京津冀一体化”、“一带一路”、“互联互通”和“亚太自由贸易区”等重大战略,探索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新渠道、新形态。学校有关部门和各院(系)要大力引导毕业生转变观念,多渠道、多途径就业,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面向全国就业,鼓励更多大学生应征入伍。

六、摸清底数,优化服务,加大对就业困难群体毕业生的帮扶力度。 学校有关部门和各院(系)要建立就业困难群体毕业生数据库,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一生一策”、动态管理、精准帮扶。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制定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女毕业生等各类困难群体就业帮扶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指导、岗位推荐、技能培训等,力争帮助他们在离校前落实就业岗位。学校有关部门和各院(系)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的发放工作,并配合人力社保局等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低保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的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确保在离校前将求职补贴发放到他们手中。

七、增强意识,明确职责,确保毕业生的就业安全和文明离校。学校有关部门和各院(系)要加强对毕业生的教育和管理,教育毕业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纪律,诚实就业,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双方利益,维护学校的声誉。增强安全意识,安全办好校园招聘会,防范招聘欺诈和传销陷阱,引导学生积极关注求职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自身权益的保护,确保毕业生就业安全和校园稳定。进一步加强毕业生教育和毕业生总结鉴定、档案管理和转交工作。组织好毕业典礼和毕业生离校手续的办理工作,确保毕业生文明离校。

八、完善内容,保证成效,继续推动毕业生就业质量调研体系建设。学校要不断完善毕业生就业状况、就业质量和就业满意度调研体系建设,开展学生生涯发展状况、用人单位对我校毕业生满意度的调研,为学校教育培养、就业指导与学生职业选择提供依据。同时,加强调研成果的总结、宣传、推广,保证建设成效,保障成果,突出我校就业调研工作的特色,充分发挥调研工作对就业工作及人才培养的引领作用,推动我校整体就业工作水平和质量的提升。

 

 

 

 

 

 

 

附:2015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政策

1、培养方式为定向、委托培养的毕业生要严格按照定向、委托培养协议就业。因特殊情况不能回生源所在地区、原协议单位就业的个别定向生,在征得原合同单位同意并处理好相关经济关系后,由学校报请市教委批准,在其生源所在地区内或省与省之间调整就业。定向、委培生不能留京就业。

2、根据市人力社保局有关文件要求,毕业离校时未就业的北京生源毕业生,学校在2015年9月底前将其档案转至户籍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毕业生在落实单位后可到户籍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就业手续。

3、对于确实正在落实北京单位就业过程中的京外统分毕业生,可由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按照学校规定,可暂缓办理户口、档案迁转手续,户口、档案留存至2015年12月31日,超过年底仍未派遣的毕业生将被二分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截至2015年9月底仍未落实单位的京外统分毕业生,凭二分报到证将户口、档案关系转回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毕业后,京外生源毕业生拟考研(考博、博士后)、出国的,凭二分报到证将户口、档案关系转回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4、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毕业生,要在2015年7月1日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学校不再为其办理就业手续。毕业生毕业离校后未能获准出境的,学校将其户口、档案转至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

5、毕业离校时,报送就业方案为考研、考博(博士后)的毕业生,录取后提出不再攻读的,回生源省区就业。中途退学的研究生回生源省区就业,户口、档案转至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

6、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并办理了《就业报到证》,如无特殊情况不予调整。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改派的,由学校提出调整意见及申请(其调整必须符合国家就业政策导向),经市教委同意,为其办理调整手续。毕业生调整改派须在报到证签发之日起一年之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有关调整改派手续。

7、 其他有关就业政策按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关于做好2015年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