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5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文章来源:学生事务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5-22
关于评选2015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院(系):
为鼓励我校学生积极进取,引导我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 结合我校2015届毕业生工作的整体安排,现就评选2015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参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执行(附件1)。
二、工作要求
1、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包含本科生和专科生。
2、各院(系)应严格按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执行,推荐总数不超过毕业生总人数的8%,采取组织推荐、群众评定相结合,并与毕业教育、就业签约工作相结合。
3、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按北京市教委要求,推荐参评“北京市优秀毕业生” 。
4、认真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3)(一份),并盖院(系)公章。
5、优秀毕业生个人事迹材料,要求优秀毕业生认真梳理大学期间的成长历程、人生感悟,撰写本人的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
三、报送时间及地点
各院(系)在5月29日前将《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纸质,一式两份)、院(系)优秀毕业生汇总名单(纸质、电子版各一份)上报学生处博纳楼123,优秀毕业生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版,以“学院—姓名”命名)发至邮箱:yanbo@cueb.edu.cn)。
联系人:闫博 电话:83952289
学生处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