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3-201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通知
文章来源:奖惩管理 发布时间:2014-10-20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3-201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通知
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北京市教委文件精神的相关要求,现将具体评选安排通知如下:
一、 名额分配
依据各学院2011-2013级上一学年本专科贫困生比例进行分配:
学院
|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
学院
|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
城市学院
|
14
|
财政税务学院
|
21
|
工商管理学院
|
38
|
法学院
|
11
|
经济学院
|
45
|
金融学院
|
21
|
会计学院
|
35
|
统计学院
|
16
|
劳动经济学院
|
26
|
外语系
|
9
|
文传学院
|
7
|
华侨学院本科
|
8
|
信息学院
|
33
|
华侨高职
|
8
|
安工学院
|
20
|
|
|
二、评选要求
1、大学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违纪、违规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评选年度内所有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6、参评学生必须在今年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中,否则系统自动不予参评。
三、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学生本人对照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如实介绍德、智、体等各方面表现情况。
2、班级评议。班委会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筛选符合奖学金申报资格的学生名单。
3、院系初评。院系评选小组对各班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经院(系)党委讨论确定初选名单。
4、院系公示。院系对初选名单进行院(系)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如对公示人选有异议,院系应成立调查小组,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异议人反馈调查结果。
5、上报名单。公示结束后,院系将评定名单报学生处审核。
四、报送要求
请于2014年10月24日11:00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一份,正反打印,从系统上打印) 报送至校内博纳楼123,个人事迹简介电子版报送yanbo@cueb.edu.cn。联系人:闫博,联系电话:83952289 。系统录入要求具体见附件。
注:个人事迹材料格式要求:
1. 标题、文件名均需按照如下表述
(XXXX姓名)2013-2014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个人申请材料(电子版)。
2. 字体要求:标题字体采用小二号宋体并加粗,正文字体采用小三号仿宋
3. 内容要求:个人申请材料应真实、全面反映该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能力等方面的优异表现,限500字左右。
附件: 2014102018225851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