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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3-201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通知

文章来源:奖惩管理          发布时间:2014-10-20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3-201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通知

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北京市教委文件精神的相关要求,现将具体评选安排通知如下:

一、 名额分配

依据各学院2011-2013级上一学年本专科贫困生比例进行分配:

学院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学院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城市学院

14

财政税务学院

21

工商管理学院

38

法学院

11

经济学院

45

金融学院

21

会计学院

35

统计学院

16

劳动经济学院

26

外语系

9

文传学院

7

华侨学院本科

8

信息学院

33

华侨高职

8

安工学院

20

 

 

二、评选要求

1、大学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违纪、违规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评选年度内所有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6、参评学生必须在今年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中,否则系统自动不予参评。

三、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学生本人对照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如实介绍德、智、体等各方面表现情况。

2、班级评议。班委会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筛选符合奖学金申报资格的学生名单。

3、院系初评。院系评选小组对各班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经院(系)党委讨论确定初选名单。

4、院系公示。院系对初选名单进行院(系)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如对公示人选有异议,院系应成立调查小组,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异议人反馈调查结果。

5、上报名单。公示结束后,院系将评定名单报学生处审核。

四、报送要求

请于2014年10月24日11:00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一份,正反打印,从系统上打印) 报送至校内博纳楼123,个人事迹简介电子版报送yanbo@cueb.edu.cn。联系人:闫博,联系电话:83952289 。系统录入要求具体见附件。

 

注:个人事迹材料格式要求:

1. 标题、文件名均需按照如下表述

(XXXX姓名)2013-2014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个人申请材料(电子版)。

2. 字体要求:标题字体采用小二号宋体并加粗,正文字体采用小三号仿宋

3. 内容要求:个人申请材料应真实、全面反映该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能力等方面的优异表现,限500字左右。

 

附件: 2014102018225851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