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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

文章来源:学生事务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9-21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  

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财政局、北京市教委的文件精神相关要求,现将具体评选安排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学院

名额

(8000/)

学院

名额

(8000/)

城市学院

1

安工学院

1

工商管理学院

2

财政税务学院

1

经济学院

3

法学院

1

会计学院

2

金融学院

2

劳动经济学院

2

统计学院

1

文传学院

1

外语系

1

信息学院

1

华侨学院本科

1

国际经管学院

1

华侨高职

1

二、评选条件

申请者在满足《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奖励申请条件的基础上,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学习年限要求

1)本专科二年级 ( 含二年级 ) 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

2)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 2 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

2. 学习成绩要求

1)综合测评成绩与平均学分绩点均在本专业排名前10%,且学习成绩优良率90%以上(考试成绩80分及以上为优良)。

2)综合测评成绩与平均学分绩点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 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 标准详见 " 3.突出表现要求 " ) , 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3) 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 30%, 不具备申请资格。

3. 突出表现要求

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 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

1)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 , 具有见义勇为、 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 , 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 , 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 , 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 , 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

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 , 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 须通过专家鉴定 ) ;

3)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 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 ( 或金奖 ) 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 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

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 须通过专家鉴定 ) ;

5)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 , 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 高水平运动员 ( 特招生 ) 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

7) 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 , 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

,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三、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学生本人对照奖学金评选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奖学金申请表,如实介绍德、智、体等各方面表现情况。

2、班级推荐。班委会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对提出奖学金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筛选符合奖学金申报资格的学生名单。

3、院系初评。院系评选小组对各班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经院(系)党总支委员会议讨论确定初选名单。

4、院系公示。院系对初选名单进行院(系)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如对公示人选有异议,院系应成立调查小组,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异议人反馈调查结果。

5、上报名单。公示结束后,院系将评定名单报学生处审核。

四、报送要求

请于201592911:00前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一份,正反打印,从系统上打印) 报送至校内博纳楼123,个人事迹简介电子版报送yanbo@cueb.edu.cn联系人:闫博联系电话:83952289

注:个人事迹简介,个人申请材料应真实、全面反映该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能力等方面的优异表现,限500字左右。电子版,标题为(学生姓名)2014-201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个人申请材料,文档文件名和内容标题名称均为此.

国家奖学金系统录入要求详见附件1

                                               学生处

                                           2015921

附件1:                                 

各院系应统一登录 “北京市属高校学生资助系统 " (http://211.153.22.243/gxzz/), 完成《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_ ( 以下简称《申请表》 ) 和《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 以下简称《初审名单表》 ) 的录入、上报和打印工作。

序号

学院

用户名

密码

1

 劳动经济学院

 lj

123

2

 统计学院

 tj

123

3

 经济学院

 jj

123

4

 工商管理学院

 gs

123

5

 华侨学院

 hq

123

6

 金融学院

 jr

123

7

 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

 ag

123

8

 文化与传播学院

 wc

123

9

 外语系

 wyb

123

10

 会计学院

 kjxy

123

11

 信息学院

 xxxy

123

12

 财政税务学院

 cs

123

13

 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

 cj

123

14

 法学院

 fx

123

15

国际经济管理学院

gjjg

123

注:1.《申请表》为一页 , 正反面打印

2.《申请表》填写应信息完整 , 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

如无相关信息 , 请填写 " "

3.《申请表》各项内容可打印 , 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 , 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4.《申请表》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 总人数要与排名范围对应一致。

5.《申请表》中 " 申请理由 " 栏由学生本人填写 , 应当全面 详实 , 能够如实反映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 200 左右。

6.《申请表》中 " 推荐意见 " 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 ,字数 控制在 100 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 推荐理由应充足 , 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 , 不能千篇一律 , 甚至出现雷同

7.《申请表》中 " ( ) 意见 " 栏中,必须由院 ( ) 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 , 不得只简单填写

" 同意 " " 同意推荐 " 等字样作为院 ( ) 意见 ; 不设立院 ( )的学校 , 必须在 " ( ) 意见 " 栏中说明。

   8.《申请表》的填表时间必须按照评审程序填写 , 从学生申

请开始 , 到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 , ( ) 出具推荐意见 , 完成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也就是院系意见与学校意见下方的日期差5个工作日),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

10. 上报材料一律为原件 , 不得使用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