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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4-201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通知

文章来源:学生事务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9-21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4-201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通知  

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北京市教委文件精神的相关要求,现将具体评选安排通知如下:

一、    名额分配

依据各学院2012-2014级上一学年本专科贫困生比例进行分配:

学院

名额

5000/人)

学院

名额

5000/人)

城市学院

14

财政税务学院

27

工商管理学院

37

法学院

12

经济学院

45

金融学院

26

会计学院

30

统计学院

18

劳动经济学院

27

外语系

9

文传学院

8

华侨学院本科

10

信息学院

29

华侨高职

5

安工学院

16

国际经管学院

暂无贫困生

二、评选要求

1、大学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

2申请者在满足《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奖励申请条件的基础上,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参评学生必须在今年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中,否则系统自动不予参评。

(二)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成绩与平均学分绩点均在本专业排名前50%

三、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学生本人对照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如实介绍德、智、体等各方面表现情况。

2、班级评议。班委会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筛选符合奖学金申报资格的学生名单。

3、院系初评。院系评选小组对各班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经院(系)党委讨论确定初选名单。

4、院系公示。院系对初选名单进行院(系)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如对公示人选有异议,院系应成立调查小组,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异议人反馈调查结果。

5、上报名单。公示结束后,院系将评定名单报学生处审核。

四、报送要求

请于201592911:00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一份,正反打印,从系统上打印) 报送至校内博纳楼123,个人事迹简介电子版报送yanbo@cueb.edu.cn联系人:闫博联系电话:83952289 系统录入要求具体见附件。

注:个人事迹材料格式要求:

1.    标题、文件名均需按照如下表述

XXXX姓名)2014-2015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个人申请材料(电子版)

2.    字体要求:标题字体采用小二号宋体并加粗,正文字体采用小三号仿宋

3.      内容要求:个人申请材料应真实、全面反映该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能力等方面的优异表现,限500字左右

学生处

2015-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