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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级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7-02-21  

各学院:

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本学期将开展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体2013级本科生

二、认定时间

2017年2月至2017年3月6日

三、认定程序

1. 学生申报:由学生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证明材料(证书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讲座课程明细等)至本人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 学院认定:

(1)审核:各学院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成立评定小组,根据学生上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审核并评定学生的第二课堂学分。

(2)公示:评定结束后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如学生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学院应成立调查小组,并在5日内反馈调查结果。

(3)上报:将公示无异议的信息汇总录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汇总表》(附件2),并于3月6日前将《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汇总表》纸质版由本单位领导签字审核后,加盖学院公章,提交至学生处思想政治教育办公室,《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汇总表》电子版以“学院名称+第二课堂学分认定”为文件名发送到zyy@cueb.edu.cn。

3.成绩录入:学生处根据各学院上报结果,将结果汇总后统一公示5天。无异议后统一录入成绩系统。

4.学生对认定的第二课堂学分有异议时,可以向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经学院复核后仍存异议者,可由学生处进行核查。对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工作要求

1、第二课堂学分事关毕业生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严格标准,认真做好学分认定工作。

2、各学院要加强宣传、引导、监督,确保《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标准》通知到每一个学生。

 

联系人:  李晓鸥      张莹  

联系电话:83952286   83951530

 

附件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申请表(学生使用)

附件2: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3级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汇总表(学院使用)

 

学生处

2017年2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