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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级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补充认定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02  

  各学院:

  截止20211月11日,2017级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已初步完成。对于未按时进行学分认定申请的以及认定分数不及格的同学,将在20213月进行补充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17级未按时进行学分认定申请的以及认定分数不及格的本科生

  二、认定时间

  202131日至2021年4月15日

  三、认定方式

  通过“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系统”进行申报及认定,登录学工系统点击“创新创业学分”。(在校外可通过VPN找到“学工系统”,登录后点击“创新创业学分”。)

  四、认定程序

  1. 学生申报

  学生自202131日-322日向学院提交补充认定申请纸质版(见附件,可扫描发pdf版本),在3月22日-4月6日登录“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系统”查看已经认定的项目信息,并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进行补充申报。

  2. 学院审核

  各学院自20214月6日-4月9日对于学生补充申报的项目信息进行审核。

  3. 学生确认

  学生于20214月7日-2021年4月11日登陆“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系统”进行确认。

  4.学校终审

  各学院于2021年4月12日-4月15日对于补充认定学生确认中反馈问题情况进行核实解决,达到本学院所有补充认定学生全部确认。学校根据审核情况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成绩录入

  学生处将终审后成绩录入成绩系统。

  五、工作要求

  1、创新创业学分事关毕业生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严格标准,认真做好学分补充认定工作。

  2、各学院要加强宣传、引导、监督,确保《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通知到每一个学生。

  3、补充认定工作为2017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获得的最后一次机会,请2021届毕业生务必确认已获得或者可在补充认定工作中获得创新创业学分,避免影响正常毕业。

  关于

  •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方面问题联系人(工作日工作时间):  

  学生处  庄老师    联系电话:83951485

  •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系统使用及问题反馈联系人:

  马文兵 18811353584   mwb@uufocus.com

  

  

  

  学生处

  2021年3月1日

  附件: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补充认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