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专科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文章来源:学生处事务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09-01

第一条 为帮助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出现临时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是面向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的专项补助,补助最高金额3000元。

第三条 申请临时困难补助者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 遵守学校纪律,品行端正,生活简朴,无不良嗜好;

(二) 因自然灾害、严重疾病、意外伤害、家庭变故等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出现临时困难;

(三) 未能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各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资助,或通过上述资助仍无法解决经济困难以维持学业的。

第四条 申请程序如下:

(一) 本人申请。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如实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

(二) 院系初审。学院负责对学生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院系公章后上报学生处。

(三) 学校审批。学生处根据申报学生情况及院系意见审核批准后,将困难补助及时足额发放给学生。

第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特困生补助暂行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