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生源地为鲁甸地震灾区籍学生的通知

文章来源:学生事务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11-06

学校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生源地为鲁甸地震灾区籍学生资助帮扶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14]472号)(教发厅函[2014]117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帮扶的对象

根据教育部提供的学生名单(附件1),请各院系统计本学院生源地为云南鲁甸地震灾区的学生。

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资助帮扶力度

(一)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各院系要根据教育部提供的学生名单,认真摸清和登记符合条件学生家庭在此次地震中的受灾情况,将之前为非家庭困难学生中家庭成员在地震灾害中伤亡或房屋严重受损的,让学生开具一份受灾地区县级民政部门证明,学校有关部门会根据此证明,将符合条件学生纳入2014-2015学年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二)减免学费和住宿费。各院系要根据教育部提供的学生名单,对鲁甸地震灾区学生给予减免2014-2015学年学费、住宿费。

(三)各院系要根据学生申请及相关受灾证明,帮助受灾家庭学生办理入学绿色通道,尽快安排好他们的学习生活。因特殊情况暂时无法出具相关受灾证明的,可先安排其注册入学,待后补办相关证明。各院系要创造积极条件,优先安排受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帮助学生解决日常生活费用,确保灾区每一位学生不因灾失学、不因灾就学困难。对毕业班学生要加强就业指导、帮扶,在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对接就业岗位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三、加强心理关爱

各院系对灾区学生的学习、生活等方面要予以更多的关心和照顾,保持与受灾籍学生密切沟通联系,进行有针对性的心理辅导,主动关心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状况,引导学生树立信心,克服困难,稳定情绪,乐观地学习和生活。

各院系应根据教育部提供的学生名单,认真核对信息,统计好本院的受灾学生名单,并且了解符合条件学生的家庭受灾情况,统计好名单后,请于2014年10月17日之前将纸质版交于学生处(博纳楼 123)何倩老师处,电子版发到邮箱:heiqian@cueb.edu.cn

联系电话:83952279;联系人:何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