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推荐应届本科毕业优秀学生干部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
文章来源:学生处 发布时间:2012-09-18
第一条 为适应我校快速发展的需要,加快人才培养步伐,切实加强我校干部队伍建设,积极选拔培养一批优秀人才充实学生管理教育队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推荐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以严格标准、规范选拔、择优推荐为基本原则,确保选拔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 每年推荐本校应届本科毕业优秀学生干部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名额不多于三人。
第四条 申报条件
(一)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二)愿意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三)有从事一年以上学生干部工作的经历,并担任过班长、团支部书记以上各类学生组织主要干部职务,在校期间获得市级以上荣誉者可优先推荐;
(四)按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推荐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中所规定的必修课课程平均分达75分及以上,且各课程学习无不及格记录。
(五)在校学习期间,国家英语四级水平考试分数达到425分以上(含425分);
(六)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纪律,品德优秀,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第五条 推荐和选拔程序
(一)学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推荐优秀学生干部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推荐优秀学生干部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由学生处牵头实施。
(二)符合条件的学生干部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党总支提出申请。
(三)各学院应严格进行资格审查,确保推荐质量。将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请人材料连同党总支推荐意见报学生处;
(四)学生处在学生综合测评的基础上,对被推荐的学生干部进行初评,并确定面试名单(面试名额不少于实际选拔名额的200%);
(五)学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列入面试名单的学生干部进行面试,从政治素质、品德修养、学习成绩、组织协调能力、创新精神、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等各个方面进行认真考查选拔,通过面试考查者,可以取得在我校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
(六)学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将选拔结果在全校公示七日,如发现拟接收人不符合保研资格和条件,学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有权取消该候选人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经公示后,由学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最终人选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六条 取得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的学生干部的管理规定:
(一)须与学校签订协议,在本校辅导员岗位工作两年,工作期间按本科留校的干部管理,给与相应的待遇,其工龄和校龄均从本科留校时间开始计算。
两年工作期满后,工作考核和专业复试合格者,须参加硕士研究生脱产学习;
(二)在校工作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按学校管理干部和辅导员岗位考核要求进行考核。
第七条 取得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的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取得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
(一)未按规定与学校签定第六条第一款所列协议的;
(二)工作考核不合格,或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行政或者纪律处分的。
第八条 本实施办法由学生处(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